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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教师辅导制度

2011年03月03日 11:06:20 来源:鞍山市台安第三中学 访问量:671
辅导是课堂教学的必要补充,是贯彻因材施教原则的重要措施,对提高教学质量起重要作用。为了更好的规范本校的辅导工作,特制订辅导制度如下:
1、学期初,在广泛了解学生的基础上,对学有余力的学生、学习暂时有困难的学生,从他们的思想品德、兴趣、爱好、家庭环境、家长的教育方法和辅导能力、人际交往等方面进行分析,定出切实可行的辅导计划。
2.所有任课教师要利用早自习和自习课时间为学生进行集体辅导,每周至少两次。
3在课堂教学中,采用集体辅导与个别辅导相结合的方式,要帮助学有余力的学生发展个性特长,同时,要有一定时间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知识辅导,如“提问、板演、操作、作业等。
4、要注意课内和课外辅导相结合,通过作业批改进行有针对性地辅导,帮助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克服学习困难。
5.学生无论是课堂或课外提出问题都应耐心解释、指导和帮助。讲授新知识的课都要留出一定时间让学生大胆说出来尚未掌握的知识,教师要诱导和讲解。
6、在辅导中要注意非智力因素的培养,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7、教师要不定时地对学习有困难学生进行家访,请家长反映学生在家的学习情况,由任课教师提出需请家长协助辅导的内容,研究辅导方法等,使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
8、教导处每月检查一次教师辅导计划的落实情况及辅导效果等,对进步显著的学生要提出表扬,给予鼓励。
 
台安三中教务处
编辑: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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