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学会、局直高中:
根据《辽宁省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决定开展省教育学会2014年度立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题申报者须围绕贯彻落实《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立足破解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实践中的热点、重点、难点与关键性问题,自行设计研究课题。
二、课题申报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已承担省教育学会立项课题未结题者不得申报;已经获得省级及以上正式立项者,不得以同一内容和题目申报。
三、每个课题申报者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二个以上课题;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并不得少于5人,最多不超过15人。鼓励跨单位组建课题组。
四、课题申报者应如实填写《辽宁省教育学会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简称《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3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一律按撤销立项处理,并追究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责任。
五、每项课题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人,课题主持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研究期间如发生主持人更换问题,须向所在市教育学会提出申请,经所在市教育学会批准后,报省教育学会秘书处进行审批,经省教育学会批复备案后生效。课题研究时间不少于18月。课题研究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有不良信誉记录者,2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六、各市教育学会组织中小学校做好课题申报工作,并对中小学校申报课题材料初审后进行汇总,统一报送省学会秘书处。申报表可到前沿教育研究网(****)“教育科研——教育学会”栏目下下载。申报课题通过立项评审后,收取课题管理费每项300元。
七、各县区教育学会、局直高中统一报送的材料包括:《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一式3份;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1份;以上材料必须同时上报电子版,请将电子版的材料发送至市教育学会邮箱(电子邮箱:assj****@163.com)。省教育学会不受理个人申报。
八、本次课题受理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25日。
九、课题申请材料报送地点为鞍山市教育学会秘书处(鞍山市教师进修学院308房间,地点在鞍山市职教城)。
联系人:闻 爽 联系电话:155****6166
邮箱:assj****@163.com QQ号:24695471
注意:各单位在选择课题的时候请将选择的题目细化,题目不要太宽泛。课题申请书封面上的申请人所在单位处,以及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意见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返给学校一份。所有材料电子版由各县区教育学会按照要求汇总后一起发给市教育学会秘书处,市教育学会不接收个人申报的课题,必须统一由各县区统一申报;市直高中可以直接申报到市教育学会。申报时请将个人的名字核对清楚,不要写错,否则后果自负。
鞍山市教育学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九日